中国航天基金会

经中国航天基金会理事会批准,由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法人机构或自然人定向捐赠设立,以支持公益事业为目的,发起资金不低于规定数额,在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与专项公益计划科目,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与专项公益计划由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基金会与发起方签署《捐赠协议书》,确立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专项基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