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条件

冠名赞助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冠名赞助单位有与中国航天事业合作的愿望,愿为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②为维护中国航天事业的形象和声誉,冠名赞助单位必须拥有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在同行业中有诚信、形象好、实力强、产品技术含量高,且企业发展潜力大。

③冠名赞助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近三年有良好的发展业绩和资信记录。

④冠名赞助单位的冠名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能满足航天领域使用的需要。


冠名产品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申请冠名的产品必须经中国航天基金会及有关部门对其用途和适用领域进行核定;

②申请冠名的产品必须经由中国航天认可的有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中国航天使用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产品给予相应冠名。